政府补贴·社会福利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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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条件:180天参保期与不予发放情形

离职前18个月内参加就业保险满180天以上、非自愿离职、有工作意愿和能力是基本条件。本文按判定顺序整理了正当的自愿离职事由、不予发放情形及12个月失效期限。

金道允 金道允 · 韩国公共政策与补贴制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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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11月,失业金(求职津贴,구직급여)是已经实施的制度。首先,以下三个问题必须全部回答“是”:离职前18个月内是否参加就业保险满180天以上[1];离职是否属于因公司情况等非自愿原因[2];现在是否有工作意愿和能力[3]。除此之外,为再就业而积极努力也是条件之一[3]。自行辞职的,原则上不能领取[2]。期限同样重要。求职津贴自离职次日起超过12个月后,即使仍有剩余的规定发放天数(소정급여일수,可领取的最长天数),也不能再领取,因此离职后须立即申请[4]。

失业金的4项条件,缺一不可

依据法制处生活法令信息(법제처 생활법령정보),领取条件共有4项[3]。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就不属于发放对象。

  • 参保期:离职日之前18个月内的被保险单位期间(피보험 단위기간,即作为报酬支付基础的天数合计的期间)须在180天以上[3]。
  • 工作意愿和能力:须处于有工作意愿和能力却未能就业的状态。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事业的情形也属于就业[3]。
  • 离职原因:不得属于领取资格限制事由(就业保险法第58条)[3]。
  • 再就业努力:须为再就业而积极努力[3]。

4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因此参保期不足180天时,即使具备其他条件也不予发放[3]。所以应先确认参保期。

180天如何计算?被保险单位期间的计算

基本基准期间为离职前18个月,超短时间劳动者为24个月[1]。超短时间劳动者是指约定工作日为每周2天以下且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足15小时的情形[2]。以该期间内累积的天数为准进行判断。

不是按日历上的180天,而是合计作为报酬支付基础的天数[3]。计算公式为“工作日+带薪休息日+领取停工津贴的天数”[3]。无薪休息的日子不构成报酬支付的基础,因此不计入合计[3]。

在以离职日为准的18个月时间轴上,用颜色区分工作日、带薪休息日(计入)和无薪日(不计入),展示180天累积情况的示意图
图 01 在以离职日为准的18个月时间轴上,用颜色区分工作日、带薪休息日(计入)和无薪日(不计入),展示180天累积情况的示意图
类别是否计入被保险单位期间
实际工作的日子计入[3]
未工作但领取了工资的带薪休息日计入[3]
领取了停工津贴的日子计入[3]
每周5天工作制下2天中仅1天带薪时的相应日子不计入[3]
不将政府机关公休日作为带薪日时的相应日子不计入[3]

是否将休息日视为带薪日因公司而异,因此必须确认就业规则或劳动合同[3]。如果就业保险参保期接近180天,根据该确认结果,被认定的天数可能会有所不同。

生病或休职的话,18个月会延长吗?基准期间的延长

基准期间原则上为离职日之前18个月,但有一定事由时会延长[3]。在离职日之前的18个月内,如因下列事由连续30天以上未领取报酬,则以18个月加上未领取报酬的天数后的期间作为基准期间。加算后的期间超过3年的,最多只认定3年[3]。

  • 疾病、受伤
  • 工作场所停工
  • 因怀孕、生育、育儿而休职
  • 按雇主命令在国外工作(在国内支付报酬的情形除外)
  • 依据《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的争议行为
  • 与同居亲属相关的事由(具体范围请在基准期间延长事由公告中确认)

即使参保期看起来不足,也不能忽略这些延长事由。如果因育儿休职或长期病假连续30天以上未领取报酬,即使18个月内不足180天,也应按延长后的基准期间重新计算[3]。

自行辞职仍可领取的情形:正当的离职事由

自愿辞职原则上不属于领取对象[2]。但因公司情况或工作环境而不得已辞职的,被认定为正当的离职事由。请在下表中确认自己的情况属于哪一类。

类型被认定的情形条件
工资、劳动条件恶化拖欠工资、劳动条件降低、低于最低工资、停工时支付的金额不足停工前平均工资的70%在离职日前1年内发生2个月以上[2]
违反延长工作规定违反《劳动基准法》第53条对延长工作的限制在离职日前1年内发生2个月以上[3]
歧视待遇因宗教、性别、身体残疾、工会活动等原因而受到的不合理歧视在工作场所实际遭受歧视的情形[2]
通勤困难工作场所搬迁、调往其他地区、为与配偶或抚养亲属同住而迁移住所等乘坐通常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场所需要3小时以上的情形[3]
不批准休假、休职因怀孕、生育、育儿而难以工作,但雇主不允许休假、休职。因父母或同居亲属的疾病、受伤需本人护理30天以上,但不被允许因此而离职的情形[2][3]
工作场所危机倒闭、停业已成定局或预定大规模裁员的情形离职时存在上述情况的情形[2]

在拖欠工资、劳动条件降低类型中,“2个月以上”是指相关事由须在离职日前1年内发生2个月以上这一条件[2]。应提前备齐能够确认拖欠期间和金额的存折明细、工资明细单和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不予发放:重大归责事由及转行、自营业离职

离职原因是否属于限制事由,由雇佣中心(고용센터)主管认定[3]。属于限制事由的,视为没有领取资格。

  • 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因违反刑法或与职务相关的法律而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的情形[3]。
  • 旷工:无正当理由,违反劳动合同或就业规则等而长期旷工的情形[3]。
  • 其他重大归责:因侵占公款、泄露公司机密、毁坏物品等被解雇的,也不能领取[2]。
  • 有重大归责事由的劝退:有重大归责事由的人未被解雇而是在雇主劝告下离职的,同样受到限制[3]。
  • 转行、自营业:为转行或经营自营业而离职的情形[3]。
  • 无正当理由的离职:除此之外,因不属于正当理由的原因而离职的情形[3]。

仅凭劝退这一形式并不能得出结论。由于离职原因由雇佣中心主管认定[3],实际上因何种原因离职才是标准。以重大归责事由为原因的劝退,按上述条款受到限制[3];以拖欠工资等正当理由为原因的,则按前一部分的认定事由另行判断。最好提前备好能够显示实际离职原因的证明材料。

没有参保记录或为日工、公务员的情形

对象适用标准
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属于就业保险适用除外的劳动者,不在参保对象之列[5]。
日工劳动者(最后离职时为日工的人)截至领取资格认定申请日,工作天数之和须不足同期间总天数的三分之一[3]。
建筑日工劳动者在领取资格认定申请日之前的14天内须连续没有工作记录[3]。
日工中曾因限制事由从其他事业单位离职的人在基准期间的被保险单位期间中,须以日工劳动者身份工作90天以上[3]。
未参加就业保险的劳动者向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提出被保险资格确认请求,经确认后,可被认定确认年度之前3年的参保期并提出申请[2]。

日工需要以工作天数来证明“没有工作的状态”。因此申请日之前的工作记录与条件直接相关。如果没有就业保险参保记录,在放弃之前应先考虑能否向勤劳福祉公团请求确认被保险资格[2]。

代入自身情况的判定顺序与申请前准备

依次为参保期180天→是否非自愿离职→工作意愿和能力→申请的判定流程图
图 02 依次为参保期180天→是否非自愿离职→工作意愿和能力→申请的判定流程图
  1. 计算参保期:确认离职日之前18个月(超短时间劳动者为24个月)的被保险单位期间是否在180天以上[1]。如有无薪休职或疾病期间,应先查看基准期间是否可以延长[3]。
  2. 分类离职原因:判断属于正当离职事由[2]还是限制事由[3]。同时整理可用于证明的文件。
  3. 确认工作意愿和能力:须处于有工作意愿和能力的状态,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事业也属于就业[3]。
  4. 立即申请:完成上述判定后,应不迟延地办理申请手续[4]。
  5. 保持再就业努力:在领取期间,为再就业而积极努力是条件之一[3]。

申请前,应通过就业规则和劳动合同确认是否为带薪休息日[3];如果主张拖欠工资、劳动条件降低,应备齐离职日前1年内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2]。原因不明确的,在申请阶段具体说明更为稳妥。

条件以法令规定的现行实施标准为准。关于制度改革的传闻或仅有公布的计划不属于申请标准,因此必须通过实施公告确认后再作判断。

常见问题

Q2. 超短时间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适用24个月?

符合该标准的劳动者,须按离职前24个月的被保险单位期间计算,且须在180天以上[2]。

Q4. 为转行而辞职,之后能被认定为有正当理由吗?

这种情况原则上属于限制对象[3]。但是,如果实际辞职原因是在离职日前1年内持续2个月以上的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等正当事由,则以该事由为标准,由雇佣中心作出判断[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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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1. 政府·法规고용노동부 고용보험(고용24) — 실업급여 수급자격 · https://ei.work24.go.kr/ei/eim/eg/ei/eiEminsr/retrievePb191Info.do (2026-11-06)
  2. 政府·法规대한민국 정책브리핑 — 실업급여는 어떻게 받을 수 있나요? - 정책뉴스 · https://www.korea.kr/news/policyNewsView.do?newsId=148865769 (2026-11-06)
  3. 政府·法规찾기쉬운 생활법령정보(법제처) — 구직급여 수급대상 < 실업급여 · https://www.easylaw.go.kr/CSP/CnpClsMainBtr.laf?popMenu=ov&csmSeq=722&ccfNo=2&cciNo=1&cnpClsNo=1 (2026-11-06)
  4. 政府·法规대한민국 정책브리핑 — 실업급여 - 정책뉴스 · https://www.korea.kr/special/policyCurationView.do?newsId=148867905 (2026-11-06)
  5. 政府·法规찾기쉬운 생활법령정보(법제처) — 해고근로자 > 해고근로자 지원 > 실업급여 > 구직급여 · https://www.easylaw.go.kr/CSP/CnpClsMain.laf?popMenu=ov&qaNo=104&csmSeq=514&ccfNo=7&cciNo=1&cnpClsNo=2&menuType=qna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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